2015-02-02 04:52:45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食品安全法》规定“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拿到市场上卖,不合格的自来水也不应该例外;还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是:自来水是要被人们喝进肚子里的,不合格的自来水相比不合格的食品,是影响范围更广的食品安全事件。
为了解城市饮用水水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在全国选取29个大中城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9个城市中15个城市的20项饮用水指标全部合格,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52%;14个城市存在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情况,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48%,其中长春有4项指标不合格。(2月1日《瞭望东方周刊》)
自来水之于每个城市居民和大多数乡村居民,是日日必用、日日必饮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对于我们所使用的自来水,其水质状况如何,却从来没有一个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唯有不断曝出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让人略窥其中隐患一二。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4年前4个月,全国范围内曝光的自来水问题事件就高达十余起,平均每周一起。正因为如此,当公众看到48%的被抽检城市自来水不达标,并不感到特别惊讶。
事实上,早在三年前,“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就已经在网上广泛流传。此番公益组织的全国抽样调查,无非再度印证了这个令人忧虑的结果而已。彼时,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曾在回应“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媒体报道时指出,根据全国普查,2009年全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而据2011年抽样检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如今,面对公益组织公布的检测数据,相关部门又当作何表态呢?
虽然在住建部看来,“中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近年来水质不断提高”;但实际的检测结果却显示,这么多年来,水质改善的程度实际很小,水质改善的步伐其实很慢。相比某些地方不断提高水价的热情,不断改善水质似乎只在发生自来水安全事件之后才会引起关注。“米袋子”、“菜篮子”常被重点提及,“水罐子”却少有人真正关注。自来水水质多年原地踏步,之所以会成为“常态”,显然与相关部门重视不够紧密相关。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住建部有义务每年收集并向公众公开一次水质监测数据,可惜公众很难及时见到相关报告和数据:哪些城市的自来水不合格,是哪些问题导致了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都是些什么,这些不合格的自来水又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隐患……所有一切的“水数据”,都是日日喝水的普通居民所无法知情的。不知情意味着社会难监督,不公开意味着行政监管弱,结果自然是,水质不升与水价提升的矛盾呈现。
《食品安全法》规定“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拿到市场上卖,不合格的自来水也不应该例外;还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是:自来水是要被人们喝进肚子里的,不合格的自来水相比不合格的食品,是影响范围更广的食品安全事件。像重视食品安全一样重视自来水水质,这是公众的迫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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