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水业整体效能
在德国,保障公众能够获得优质和充沛的饮用水供应是国家的任务。因此,水体保护同样作为国家重要任务,根据《欧盟水框架指令》的要求,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除了特殊例外,到2015年底都要求达到良好状况。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跨部门的综合水体管理贯彻以下基本原则:流域统一管理、水体质量目标与排放限值标准结合、成本全涵盖和致因人负责原则、地表水和地下水综合管理、点源和面源污染整体考虑。在此框架条件下,饮用水供应和废水处理系统整体考虑,取水和废水排放都不得对水体状况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政府水利工作中也不得导致水体退化。德国除作为丰水国较有利的资源状况外,高技术标准和水业界一系列自发措施,都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出了贡献。德国一共有18780个水源地保护区,占到国土面积的14%,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了屏障。监管和确保饮用水供应的法律基本规定主要基于《感染防治法》,以及《欧盟饮用水指令》和德国《饮用水条例》,通过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饮用水作为受最严格监管的食品。
图一:2010年德国水利用状况
(说明:公共水供应:5.1Mrd. m3,非公共水供应:28 Mrd. m3,未以利用:154.9Mrd. m3)[1]
图二:德国公共饮用水水源发展变化
(依次为地下水、泉水、隔岸过滤、富集的地下水、湖泊和水库、河水)
在废水处理领域,德国同样也拥有很高标准。与许多其它欧盟国家相比,德国对废水几乎100%按照欧盟最高清洁处理标准进行。在饮用水供应和废水处理上,德国《水平衡管理法》规定首先必须要根据一般认可技术标准,对于直接排放废水的则要求按照当前技术状况标准。根据《欧盟基层政府公共废水指令》德国相应颁布有《废水条例》,对于监测种类和地点、分析和测量程序要求、具体监测项目以及处理结果数值都有明确规定。基于此,通过饮用水供应和废水处理领域的努力,对预防性的和综合全面的水体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快速发展和日益复杂的工业社会中,政府往往只能提供基础性的法律要求,而行业的技术自我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有意义,这也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原则。
图三: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质量改善趋势
(以1992年为基准,蓝色为总氮,灰色为总磷,紫色为氨) 
图四:地方公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排放中需氧量、总氨、总磷、总氮的发展趋势
德国水供应和废水处理重要的效能特征是供排水的长期安全、优质的饮用水、废水处理的高技术标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在经济效率上谨慎地对待水资源。它们作为绩效管理的五个支柱理念予以重视。在全德国范围内,通过应用绩效管理,企业在整体能力方面都明显得到了提高。
图五:供水服务客户满意程度发展趋势
为了保持发展力,水业必须秉持高效率、成本全涵盖以及对客户透明三个重要指标。于此,绩效管理是个关键工具。决定绩效管理和核心指标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是信任、自愿和所收集数据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因此,本行业的核心指标体系仍需继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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