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汶
历经10个月,5名市民起诉兰州威立雅侵权案终获立案。专家认为,兰州苯超标事故暴露出中国自来水水质信息不透明和水质监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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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王玮等5人诉兰州威立雅案终获法院立案。2015年2月,兰州城关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此案的详细信息直至3月才陆续对外披露。
2014年4月11日,甘肃省首府、西北工业重镇兰州市发生“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全城中断自来水供应。应急状态直至两日后才正式解除。停水事故发生后,市民蜂拥至各大超市抢购瓶装水。
苯是一种无色的致癌物质,是石油化工的基本原料。原告王玮等5人认为,“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5名市民由此向兰州威立雅索赔因苯污染事故所致的矿泉水购买费用和体检费用,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兰州威立雅全名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兰州市完成市政供水改制,法国水务公司威立雅在兰州成立该公司,承运兰州全市的市政供水业务。
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在停水事故发生前一日,兰州威立雅在对一份于4月2日所采的出厂水水样进行检测时,发现苯含量严重超标,并启动检测和排查程序。4月10日17时至11日凌晨2时,兰州威立雅在其出厂水中检测出的苯含量高达118-200微克/升,这超出中国规定的10微克/升限额的十余倍。4月11日早5时,兰州威立雅向兰州市政府通报超标事故;当日11时,全市中断供水。
5名原告认为,自首次发现出厂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到向政府通报,已过去12小时。而对水厂控制阀进行操作,真正切断供水,已经距首次发现污染18小时之久。在已明确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下,兰州威立雅仍放任其流向兰州地区的千家万户,主观过错明显。自4月2日起,至切断供水的近10日内,兰州市民在不知情状态下,一直饮用超标水。
原告代理律师王振宇对中外对话说,市政供水处于垄断行业,包括原告5人在内的兰州市民与兰州威立雅之间存在供水合同。作为市政供水服务商,兰州威立雅有义务向兰州市民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如果从龙头流出来的自来水水质不合格,那就是违约,消费者就有权利提出侵权索赔。”王振宇说。他认为,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明确,是一起基于合同关系的普通诉讼。
2012年5月,住建部水质中心主任邵益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罕见地对外披露了两组全国自来水水质普查数据:在2009年和2011年进行的两次自来水水质普查中,自来水水厂的出厂水合格率由58.2%跃升至83%。
在这两组数据背后,是41.8%和17%的无法实现达标的自来水厂。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于2014年进行的29个大中城市龙头水水质检测结果更是令人担忧,仅一半水样能够全部满足20项抽检指标,一个城市甚至存在4项指标不合格。即便如此,放眼全国,因自来水水质不合格而将供水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见。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说,公民对不合格自来水水质的不满,已转化为切实的法律维权行动。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都对供水企业发出警示,并使更多普通公众意识到自己的权利。
“应该去告的,老百姓有这个权利。”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王占生说。在事故发生后,他作为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了此次苯超标事故的调查工作。
王占生对中外对话分析说,兰州苯超标事故暴露出中国自来水水质信息不透明和水质监测缺陷。在中国,除供水企业,住建部与卫计委下设的多个部门均对市政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但这些检测、监测频率有限,难以还原水质的实际状况,加上水质信息披露不畅,公众对自来水水质已失去信心。
他表示,虽然越来越多的自来水厂开始在网站上披露水质检测数据,但自来水厂“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水质信息难以取信。而卫生部门作为自来水水质的监测方,应当率先公开水质监测数据。一旦测出自来水水质不达标,卫生部门就应当对外披露这些不达标信息,向公众发出水质警告。即使暂时做不到主动公开,也应当允许公众去查询相关信息。
“现在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不告诉公众,只能等企业自己暴露问题。像兰州的情况,如果水厂不主动暴露问题,老百姓根本不可能知道。”王占生说。
目前,此案还处于举证期,开庭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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