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大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四无一整治"(即饮用水源无污染、城镇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水面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的总体目标。 一是治理水库水质。我市高度重视水库水质治理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我市水库水质治理工作,提出了加强水库水质治理,有效改善水环境状况,千方百计保护饮用水源的要求。特别是以全民水库水质治理为引导,带动全市工作的开展。各区市县委、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发布公告,制定措施,积极行动抓好此项工作。同时,我市委托南充市水文局对全市所有承担供水功能水源地的水库开展季度水质监测,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对各区市县提出相应要求,送发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手中,确保了饮用水安全。 二是治理饮用水源。市政府出台了《广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要求2010年5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水库施肥(肥水)养鱼,2010年10月底前对承担供水功能的水库,全部取缔网箱养鱼、围拦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对非供水功能的水库,全部实行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对凡是承担供水功能,作为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库,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同时实施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对2007年以来已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所有病险和震损水库,逐库分析水质现状,逐库落实水质改善和保护目标,并于2011年前全面实现水质达到水库水功能区划标准。到目前,全市共取缔网箱养鱼1.2万只,取缔肥水养鱼5.7万亩,清理江河湖库垃圾5万余吨,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已接近尾声。 三是治理面源污染。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同时,按照"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禽畜和从事网箱养殖"的要求,凡是承担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未划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保护区,设立明显界标,提出保护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库的集雨区进行规划,实施水源环境绿色保护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保护区的水源涵养和过滤功能。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周边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投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排入库,有效控制水库的面源污染。
编辑:周子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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