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田理) 为保证农村饮用水清澈甘甜,“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前彻底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这是记者在2月14日举行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实施水利建设项目6大类、64项、2万多个,安排总投资900.6亿元。
数字解读我省"十二五"期间水利工作: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农村水利建设,适时启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80%,到2015年底前彻底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同时完成11座大型灌溉区70%的骨干工程、25座重点中型灌区和11座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新增灌溉面积250万亩,新增接水灌溉面积750万亩,改造涝区面积500万亩。完成7个水电新农村气化县建设,新增水电装机9.38万千瓦,并全力做好水库居民后期扶持工作。
省内大江大河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强辽、浑、太河及鸭绿江的综合整治,对大凌河等15条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和143条重点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系统治理,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浑河抚顺至辽阳段达到100年一遇,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同时还将加快沈阳等13个地级城市和31个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使大中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十二五”期间还将加快丹东、营口、盘锦等沿海地区海防堤工程建设。
全省用水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
为确保城镇居民的饮用水质量,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十二五”末,削减城镇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总量12.44亿立方米,全省用水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分别降到61立方米和32.6平方米以下。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
到2015年,建成辽西北供水、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和应急入连,三湾、锦岭、青山、猴山水库工程,观音阁和清河水库输水、凌源和建平应急供水工程,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配套等工程前期工作,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切实解决城市和区域型缺水问题。完成现有3座大中型和140座小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万亩
完成河道生态治理面积350万亩,完成城市河段排污口河道清淤28.8公里,力争年均调度河道生态用水10亿立方米,努力降低河道沙尘量。
省属水费年均收费要达到10亿元以上
全省水利规费征收、基金提取和划转年均要达到80亿元以上,省属水费年均收费要达到10亿元以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编辑:周子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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