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同时也带来了自然水源水质的不断恶化,可用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在急剧减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成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一件大事。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也曾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奋斗目标。
1999年3月水利部发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的水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1980年全国污水排放量为310多亿吨,1997年为584亿吨,受污染的河水也逐步增加,在全国约10万公里河长中,受污染的河水占46.5%,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都为今后净水行业的迅速崛起打下了基础。
有需要,就有市场
当下,中国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在社会的诸多方面已经与国际市场同步。如果说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人对生活饮用水的需求是由“贫瘠”阶段步入到了“温饱”;那么,现在百姓对生活饮用水的要求已经步入到了“小康”阶段。
人们开始对净水器“来电”了。相对于桶装纯净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净水器具有使用方便、价格实惠、现制现用水质新鲜、无二次污染等等优点,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在当地民众看来净水器是生活必备品。
净水器最早起源于八十年代初的美国,后在九十年代初进入我国市场,最先在上海盛行。也是在那时,我国的净水器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九十年代中期最为兴盛,96年末达八百余家。但在96年以后,因受当时净水器的一些自身缺陷和售后服务不周等因素影响,净水器市场开始混乱起来。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当时桶装水的兴起,该行业每况愈下,生产企业纷纷转产或倒闭,全行业陷入低谷。刚刚发展起来的净水器市场,在业外人士看来却是“一盘散沙”。
整顿净水市场,要有统一标准
据了解,我国现有净水器生产企业近两千家,并不是所有生产企业都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仍有部分企业属于无照经营状态。
自1997年起,我国共审批了1800多项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并且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数量在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净水器生产大国。很多净水器生产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使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售后服务也有所加强,某些品牌的净水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用户的信赖,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等荣誉。但目前净水器市场仍然处在鱼龙混杂的状态,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
于是,相关部门在1996年7月9号颁布实施了水质处理器的卫生许可制度。并在次年发布了,卫监发【1997】第二号文“有关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中规定: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水产品于97年7月1日前完成申报;97年7月1日起,新生产和进口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涉水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或进口;98年7月1日起,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国内净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了统一的标准。
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某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也曾颁布过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对于全国统一政策的颁布还是首次。
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发展,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发布了: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该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其章节及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注意要点:
第八条: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用房净高不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五条:采用紫外线消毒,UV灯按30W/10-15平方米、离地二米设置。
第二十条:生产场所内应有专用清洗、消互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装配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生产场所入口处和声所内应设洗手池。
第三章、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
第二十六条:建立检验制度,设立检验室,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
第二十八条:采购原材料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生产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第六章、附则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2人(或2人以上)到生产现场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行业发展,持证经营依法办事是关键
近年来,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意识也在逐年增强。“水源门”事件的爆发,让大家认识到,没有卫生批件的产品不敢买也不能买。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到先进的净水产品了,可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在前不久,卫生部抽查的涉水产品中出现了八款不合格净水器,这其中也包括“大企业”的名牌产品。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仅震惊了消费者,也震惊了业内的各个企业。这些的净水器生产工艺本是有相关部门检验过的,而这些“畸形儿”和“早产儿”的诞生反映了净水行业制度不健全的不争事实。我们虽有“证”可循却无“法”可依,相关部门对净水器的生产制定了严格标准,却没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作出明文规定,这就为净水行业的深度整顿埋下了隐患。净水行业这个朝阳产业的发展需要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努力,目前消费者对净水器的了解并不全面,若现在消费者对净水器的质量心存疑虑,那未来净水行业的发展会空间何在?
今天的净水行业小有成就,但也存在着多处瑕疵。
要大力发展净水行业,就需要我们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在生产过程中层层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净水行业未来的发展只有在“有‘证’可循”“有‘法’在可依”的前提下,才能走的更远。
编辑:周子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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