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质监系统桶装饮用水整治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非法灌装、销售和加工、使用劣质水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期,烟台质监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了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为专项整治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市质监局岳尧局长为组长、市质监局副局长刘海滨、市工商局副局长慕长青为副组长、质监局监法科长、工商局消保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发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抽样检验方案》;同时,强化局内配合联动,形成了食品科、监察室、监法科、稽查局、质检所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行动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齐抓共管,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此次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3月29日至4月30日,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市场销售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的单位进行检查,抽样;第二阶段自5月1日至5月30日,对辖区(职责分工)内的塑料制品和桶装饮用水(有过生产饮用水历史但证书过期)的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查处无资质生产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第三阶段自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对辖区(职责分工)内具备生产资质的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各县市区局派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随执法人员对具备生产资质的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于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企业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突出12365热线作用,营造假冒伪劣产品全民监督的有利形势。该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宣传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且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着力突出1236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联合烟台民意通96110在全市范围受理消费者关于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申诉案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营造了假冒伪劣产品全民监督的有利形势。
四是严格监督执法,打假维权,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市局下发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抽样检验方案》方案,全市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认真履责。一是开展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加工饮用水桶(瓶)行为;二是开展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检查企业生产资质,落实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检查企业饮用水桶及其来源,落实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无证”饮用水桶灌装生产,检查企业过程控制,落实企业是否进行出厂检验把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查,落实企业产品是否合格;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饮用水桶和饮用水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烟台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1人次,检查饮用水生产企业32家次,查处一起无证生产桶装饮水水案件,查获两家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查扣伪劣水桶62个,查封pet材料水桶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饮用水200多桶。现场检查过程中还发现的个别企业存在生产销售记录不齐全等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此外,执法人员还对企业生产的饮用水进行了严格抽检,发现质量不达标现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有效规范了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市场。
编辑:周子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