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雪飞
明媚的阳光下,站在曲靖独木水库大坝上放眼望去,只见周围起伏的山峦拥着满眼碧波,生机盎然;煤矿建起的污水处理池里,水质清澈,鱼儿自由自在地游弋……
见到这样的景象,你能想象这是一个曾饱受煤矿污染之苦的水库吗?
4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曲靖市,对《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独木水库水质稳定,除铁、锰两项指标外,其余27项指标均达Ⅱ类、Ⅲ类水质,铁、锰两项指标有下降趋势。
“实践证明,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符合实际,独木水库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春林欣慰地说。
“铁腕治污”
多管齐下措施多
“以前,独木水库基本被煤矿包围着。”麒麟区东山镇田镇长说,“水库周边因乱开乱采煤炭造成严重污染。随着《条例》的施行,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了,关停后留下的几家大型煤矿都安装上了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独木水库周边煤炭企业集中的情况,曲靖市把工作重点放在煤炭企业污染防治上,先后组织1.5万多人次,对库区煤矿进行专项治理,共关停煤矿7个,整合5个;采用深度爆破的方式封堵了49口废弃煤井,控制和改善污水渗出面积达300亩,建成小型拦污坝7道。《条例》实施以来,在保护区内未新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组对曲靖市的“铁腕治污”给予了充分肯定。
独木水库周围煤储量大,许多煤矿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开始开采。库区周边的村民、煤矿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污水,煤矿企业遗留的煤矸石、废渣等污染物,大量流入水库。为用法治手段保护独木水库,2004年1月1日,《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对饮用水源地制定的地方性保护条例。它是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一种探索,为没有立法权的地方解决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对水库保护区范围、管理机构、禁止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且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惩罚。《条例》实施后,曲靖市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等方面切实加大《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
成立了独木水库管理局,负责独木水库保护区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成立了市公安局水务分局,下设独木水库派出所,负责独木水库库区治安,并明确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市直部门及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政府的职责任务,形成了以独木水库管理局为主、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条例》贯彻执行工作机制。
投入2400万元,在污染较大的煤炭企业建设41套污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1套,水库径流区内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较小的煤炭企业,建成沉淀池58个。
实施了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中低产林改造等工程,提高了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把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投入800多万元用于库区群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
一以贯之
治污措施更有力
振兴煤矿二号井周围,废弃渣料堆积如山,预计今年底才能清理完;矿区道路上,拉煤车不时呼啸而过,因没拉篷布,煤灰弥漫……
“独木水库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目前库区内仍有41个煤矿、1个火力发电厂、4个洗煤厂,治理任务艰巨;库区居住着3个乡镇的3万多人,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需要防治;实施独木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需投资至少7亿元,资金缺口较大。”执法检查组“点”问题一针见血。
“要进一步提高水库保护意识。”“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水污染防治;要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制度;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执法检查组开出的“药方”操作性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贯彻执行《条例》,做好独木水库保护工作。”曲靖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投资2500万元分批建设电子监控、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运行资质的认证和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煤炭企业产业升级,从源头上削减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库区集镇及村庄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尽快启动实施绕库岸截污工程;改善库区民生,每年投入移民资金1000万元左右,着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条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编辑:周子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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