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5月8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胡昌辉) 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为规范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促进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健康利益,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出台了《烟台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该意见既适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也适用于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该意见是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制定的,通过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进而对其卫生信誉等级进行评定,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量化评价项目、内容、评价标准和分值依照《烟台市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定,日常监督检查同样使用此评分表,并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综合判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信誉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卫生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年、2次/年和3次/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将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根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对量化评估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量化评价标准体系,从而确保农村公共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编辑:周子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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