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城市饮用水的安全直接关系民生,而城市饮用水水源的质量尤为关键。我国早已在相关文件中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提出明确要求,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还专门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保障了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可见,国家对饮用水水源的质量非常重视。但是,相关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的饮用水水源质量非常令人担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现状
谈起中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现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不足,水源污染严重。
水源不足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据统计,我国城市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经常闹水荒的城市每日高峰供水保证率仅为65%-70%。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饮用水水源都比较单一,或来自江河,或来自水库和地下水。这些饮用水水源单一的城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其饮用水供水系统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甚至瘫痪。比如,2007年太湖爆发的饮用水危机。当城市供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城市被迫停水,当地市民只能排队按需领取饮用水。
水源污染严重
除水源不足外,近年来,饮用水水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随着工业和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一些超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的排放越来越多,严重威胁着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污染源多和污染物质量大是当前饮用水水源受污染的特点。
农用化学制品流失造成的污染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上游通常是主要的农业耕作区,农业生产所用到的农药、化肥等势必会对流经的水体产生污染。
中小企业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
我国的中小企业日渐增多。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的保护,对中小企业违规排污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中小企业都存在偷排暗排超标废水、废气、废渣的现象。这些乱排现象使城市饮用水水源受得较大程度的威胁。
城乡生活污水排放造成的污染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我国小城镇和广大乡村普遍缺乏排水设施,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这些生活污水造成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当饮用水水源受到有机物污染时,耗氧就会严重,溶解氧得不到及时补充,厌氧菌就会快速繁殖,有机物会因腐败而使水变黑、发臭。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对策
要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保障城市饮用水的安全,就应该从增加水源地、立法管理、加强监测、普及教育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开辟备用水源地
环境保护部一直强调每个城市都应该有自己的备用水源地,新水源地的开辟正成为各地避免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关键举措。在过去的10余年间,诸多省会城市的原有水源地因供水不足或遭污染被迫废弃。目前,这些城市都已开辟了新的水源地。比如,江苏省无锡市在2007年之前都是用太湖水作为饮用水水源,2007年之后就将长江作为备用水源地了。如果每个城市都开辟备用水源地以应对突发事件,那么城市供水系统就不会因为事故而瘫痪。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污项目,应责令相关单位将其拆除。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拆除已建成的违规排污项目,但没有明确处罚力度。很多违规排污项目仍在建设,排放的污染物依旧污染着饮用水水源。要解决污染问题,就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物的监测力度
按照相关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共有109项,但很多地方还不能实现全部监测。目前,供水企业面临专业人员紧缺、监测仪器落后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落实经费。如果这些经费全部由企业承担,那么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当地财政应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
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但是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广泛宣传。许多直接排污的单位和个人也许是因为无知而直接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所以,应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以期达到人们自觉减排、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目的。
如果政府和企业都能积极执行以上四个方面,减少排污,那么饮用水水源的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提高,城市供水安全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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