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主要介绍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相关内容。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将这两个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及标准实施方面的一些问题跟各位做一个沟通和交流。
饮用水安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饮用者的健康。饮用水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水源到龙头要经过N多环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是集中式供水单位普遍采用的常规水处理工艺,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水厂采用的都是这种工艺,。在水质净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典型的就是消毒副产物的问题。此外,在水的输送过程中,我们还要面临着水质二次污染的问题。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材材质的安全性问题,一些材质不安全的管材,可能在水的输送过程中把不安全的因素融入到水里面,给水带来了新的污染;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因管网老化带来的漏损问题,特别是在停水导致的水管内负压的情况下这种隐患更大。有数据表示,我国管网铺设年限达到50年以上的占6%,这个数字值得我们关注。所以管网的二次污染也是我们在饮用水安全上需要考虑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二次供水的污染问题。这种供水方式给饮用水安全带来了隐患,甚至有一些二次供水找不到主体管理单位,这种缺失造成管理不到位,连定期的水箱清洗和消毒都做不到。当然针对高层供水目前有了新的技术,如无负压供水,变频供水,避免了水箱内的长时间储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二次供水带来的安全问题,但是传统水箱式供水仍是主流,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上述的这些环节都是在饮水安全问题上要关注到的。饮水安全不仅仅局限在出厂水,更加关注的是龙头水。为老百姓提供喝的这个水要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要保证的是水杯子的安全。
饮用水安全评价的依据就是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饮水标准的发展历程。我国最早的饮水标准颁布在1955年,是试行标准,该标准仅仅在上海、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行,1956年的标准是在试行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这个标准涵盖了15个项目,数量虽少,但是范围很广,包括了感观性状指标,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毒理学指标等等。1959年对这个标准再次进行了修订,一方面是项目数增加了2个,一方面是增加了水源选择和防护的内容。 1976年的标准指标数量由17项上升到23项,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大家熟悉的是1985年的标准,水质指标数量进一步扩充到35项。各位感兴趣的,同时也是今天我想给各位介绍的是2006年颁布的新标准。
2005年的5月,国标委要求卫生部牵头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的修订工作。鉴于这两个标准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的专家也参与了修订过程,标准虽然发布的部门是卫生部,实际上是N多的部委和行业专家共同的智慧结晶。标准于2006年12月29日对外发布,实施日期是2007年的7月1日。
标准中对饮水安全有一个基本的界定,首先要保证流行病学的安全,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主要是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表明,饮水安全方面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微生物的风险,所以控制微生物的安全是饮水安全保障最首要的任务。再者强调的就是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性,水中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第三,就是水的感观性状良好,不得有异臭异味。美国把这部分指标作为二级标准,即推荐标准,并不作为强制要求。但是在我国的标准中仍把这部分内容纳入了强制性要求。
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掌握了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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