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全部106项水质监测指标全面执行的最后期限。供水企业是否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呢?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宋兰合,请他谈一谈我国水质监测指标全部落实后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促进。
据介绍,200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尽快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 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根据通知要求,卫生部会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2007年1月26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2012年7月1日以前106项指标必须全部实施。
此次标准的修订,主要是“采标”,即以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及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组织的现行标准为蓝本。修订后的《标准》,水质指标由1985年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并修订了8项。106项指标的构成为:微生物指标6项、饮用水消毒剂4项、毒理指标74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20项、放射性指标2项。
宋兰合指出,新《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安全供水意义重大,但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首先,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于水环境污染物的去除能力,尤其是有机污染物、农药和居民普遍反映的臭和味,所以净水工艺的优化是必须的;其次,为最大程度地避免二次污染,要加强老化破损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防止净水厂流经管网到水龙头时水质合格率下降。
在水源水质下降、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的形势下,新标准的全面执行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宋兰合说,就目前情况看,城市供水水质2012年7月1日前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的目标,还是有相当困难的。因此,当前亟须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建设配套设施、增强调度能力等措施,综合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保障突发性事故期的基本生活用水。二是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以稳步推进新《标准》的实施为目标,对今后十几年的供水工艺改造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各地的水源情况,科学引导各地进行深度处理技术改造或强化常规工艺改造。三是适应城市供水行业投资体制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形势,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供水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到水质安全的监管上来。加强对“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质监管工作,做到监测不缺项、监管无死角、应急有保障。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宋兰合认为,各级政府首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族健康生存的高度,充分重视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供水管网改造的投入,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其次要积极推动供水设施改造,重点是供水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对于供水设施改造,要结合各地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经济政策引导,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在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应急净水和应急调度工程保障能力建设。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和应急处理所需资源及资源调度能力等情况,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和落实措施,重点是加强科技支撑和强化政府责任。
宋兰合介绍说,国务院2007年批准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以来,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根据规划的总体安排,建设、环保、卫生、水利等各专项规划陆续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供水设施改造等各项工作。
二是自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设立了制度性的水质督察经费支持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并推动了各地的水质监管工作。
三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启动了水质监测方法研发、监测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预计至“十二五”期末,饮用水水质监测中50%以上的标准化方法和标准物质将实现“本土化”,国产化监测设备将达到几十种。
四是“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国家、省、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三级“业务化平台”建设将在“十二五”期末对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统计、日常监管、标准评估、水质督察、水质预警、应急支持等。
五是开展水厂应急处理技术研发。目前已掌握了对117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处理技术和工艺参数,并在北京、天津、广州、成都、无锡、济南建设了示范工程。“十二五”期末,可有效应对的污染物质将达上千种。
宋兰合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为水质检测仪器生产商创造巨大的商机,这就涉及到与新标准配套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主要采用美国EPA的相关标准,而其中不乏一些已经落后的技术。为了打破技术垄断,占据国际市场主动权,一方面要择优选购适用的水质检测仪器,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一批检测设备的国产化和检测标准物质,并避免因标物的进口和过度使用而受制于人和加大环境污染。所以,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和水质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研发具有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水质监测方法标准,逐步打破因方法与设备“绑定”而必须依赖进口设备的困局。以此为契机,推动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逐步完善,建立饮用水水源标准;在标准复审周期内,构架完成以国家强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地方性标准为框架的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体系。
宋兰合说,在上述工作的支撑下,有理由相信,在经过一个5年计划的努力后,“十二五”期末,城市公共供水厂的水质达到《标准》要求,2020年以前全国城镇供水水质可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
中国建设报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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