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减少等自然因素使天然湿地面积不断萎缩,但人为因素是天然湿地急剧减少的更重要因素。”据天津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主任石会平介绍,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增强,但在具体工作中仍面临着湿地水域补充水源少、保护与开发冲突、保护机制遭遇协调难等多方面难题。
一方面,由于天津海河上游近年来大范围兴修水库、挖渠引水入海、人口骤增大量占用水资源,湿地赖以生存的水源补给大幅减少,加之围垦使大量天然湿地消失或转变为人工湿地,地区湿地资源逐步退化。
另一方面,尽管天津建立了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全部覆盖了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南北两片湿地生态保护区,但长期以来,各保护区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大部分保护区都存在缺乏长远规划和发展长效机制等问题,而由于缺乏相应投入和管理力度,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到保护区工作。
此外,我国针对湿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文件、部门权责等较为模糊,“九龙治水”现象突出。据石会平介绍,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湿地或其中单独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包括《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及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水利、农业、渔业、海洋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
与此同时,我国湿地保护起步较晚,至今仅10年左右时间,湿地基础研究比较薄弱,科学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与作用缺乏量化研究。同时,林业系统大专院校中大部分未设立湿地专业,进行湿地研究的专业人员匮乏,科研力量薄弱使湿地保护缺乏有效说服力,阻碍了湿地保护进程。
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有效管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针对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多重瓶颈,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呼吁要尽快加强湿地有效管理,改变现状。
天津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制定湿地保护针对性法律法规。据介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此外,湿地保护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加强湿地有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界定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湿地权属、管理依据,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全面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
有湿地保护基层管理人员建议,在城市规划中凸显加强湿地保护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湿地。
部分专家认为,加强湿地有效管理,还应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主流化,培养群众关注湿地、保护湿地意识。
“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宣传湿地的功能、价值和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意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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