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让环境保护再次成为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北方连日的雾霾天气唤醒了社会各界对于居住环境的关注和忧虑,“镉大米”又让民众意识到中国土地污染的严重性,而且土地重金属污染就意味着地下水资源同样遭到污染。一时之间,中国民众发现自己被环境污染全方位保卫,环境污染不是想象中那样远在天边,而就是在眼前和身边,民众的环保意识也被真正地唤醒。
其实,中国在开始工业化进程的时候就开始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可谓未雨绸缪。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并未做到未雨绸缪,而是走上了“先污染后发展”的西方老路,现在开始治理环境污染是亡羊补牢。中国环境保护从未雨绸缪到亡羊补牢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中国“亡羊补牢式”环境保护就必须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改变环保部门“羸弱”的现状,发动社会民众和舆论进行环保监督。
中国很早就已关注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提出了中国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国家的老路,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资金和劳动力素质等原因限制,中国开始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环境污染也未被真正地重视,在地方政府唯GDP的政绩观下,环境向经济让步,环境污染也就与经济发展而同时存在。可以说,地方政府的唯GDP的政绩考核机制成为了环境污染的“帮凶”,这也让中国对于环境污染的未雨绸缪失去意义。
环境保护部门本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防火墙”,但地方的环保部门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对一些环境污染事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虽然环保部门被赋予了“第一审批权”(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但在地方政府实际操作中,这道坎儿往往会被“迈过去”,如在中央电视台做的《云南玉溪违建高尔夫场:书记一句话环保开绿灯》报道中就有这样一段话,“在江川县,县里的环保局承认,这里的一些开发项目手续还在办理之中,至于为什么环评没有通过就开工,只能解释为是市委书记要求动工的。”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的官帽子是掌握在地方行政长官手中的,在行政长官意志之下,环保部门的工作也就随着行政长官的意志而转移,毕竟谁也不会拿自己的官帽子去抗争,这就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何监管失位的主因。
环境污染处罚过轻也是一些违法主体敢于以身试法的原因。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巨大的,其治理所需要的资金也是巨额的,但最后对中国石油(8.13,0.00,0.00%)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仅处罚了100万元。而这已是环保部门能够开具的最大罚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处罚过轻让一些企业对环保并不是很重视,甚至有“污染了就缴罚款就行了”的概念,所以提高罚款不仅能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还能设置环保“红线”,让企业和个人不敢以身试法。
美丽中国是全中国人的,“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应是一句口号,中国环境保护已经走了弯路,未雨绸缪未能阻止环保,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通过改革让环境保护真正地和经济发展站在同一高度,美丽中国要有蓝天、白云和绿水。(雷海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