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中药材如何应对“农药残留”?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近日,一些媒体披露了境外机构一份未具名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矛头直指来自中国的中药材样品农药残留问题严重。事实是否如此?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走访了有关中药材的监管部门及权威人士。
“农药残留”是否相当严重?
据悉,该境外机构在7个国家购买了7种35个常用中药材样品进行检测,32个样品检测出3种以上农药残留,接近一半的样品检测出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剧毒高毒的农药。
有关药中有“药”的结论无疑会让消费者担惊受怕。然而,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没有权威部门公布信息的情况下,对中药材质量不能一概否定。
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科学家钱忠直表示,农药的使用对于中药及植物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全程监控,禁用剧毒农药。钱忠直认为,“农药残留”不等同于“农药超标”。
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对于我国常见的500余种中药材而言,以中国“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国内检验获取的“农药残留”超标率在10%以下,与此次境外机构仅检测65种药材得出的超标率有很大的出入。
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联盟主席任德权介绍,我国2002年6月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以后,一些经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大部分都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中药材“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是什么?与国外的检测标准有哪些区别?权威部门没有公布相关信息,因此,对境内检测与境外检测的差别为何这么大没有明确答案。
直面“农残”问题,切实加强监管
日前,记者就上述一些问题向国家药监、农业、环保部门等进行求证时,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药监部门表示,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向农业部门求证;而农业部门表示,有关中药发展规划的牵头部门不是农业部门,可向药监部门求证。
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曹明坤表示,农药使用及管理,应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监管。“环保、农业和地方政府仅仅业务指导还远远不够,在药农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尽快明确分工。”
上海市中药质量监督检验站副主任药师叶愈青说,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中药材农药残留给患者带来的健康影响;另一方面,要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更好地保障中药及中药材的用药安全。
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公司总经理卞化石介绍,由于监管缺失,部分中药原料的确存在“农残”超标问题。一些农药不可降解,人体摄入后,可能在体内形成富集效应,长期摄入对代谢能力产生影响。
上海信谊大药房高级中药经营师樊水玉说,人们对于中药及中药材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我们应直面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否则不仅影响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声誉,也会对用药人群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涉及用药安全,谁来负责监管?
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应该公布权威数据,加强对“农残”的检测,严格管理农药生产及流通;同时,在源头上实施GAP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中药材‘农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本因素造成的。摆脱‘农残’超标从技术上可以做到,中药材种植中,采取其他方法,逐渐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可以最终实现‘零农残’。”卞化石说。
事实上,已有不少中药材GAP基地可以做到“零农残”。任德权介绍,如今国家对中药企业实施GAP,以鼓励为主,并不是强制性的。今后需要“扶持优质企业,实现优质优价”,对于不符合GAP规范的企业,即使认证通过了,也要坚决淘汰。
任德权说,对于禁用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监管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从源头上堵住其进入中药生产的可能性;鼓励中药企业和农民对接,按照企业的需求下订单,从源头把控材料安全;鼓励大企业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或者共建共享,形成一两个货源基地,以稳定货源。
卞化石说,现在很多中药出口产品要经过48种农药残留检测,十多种重金属检测,如在香港上市的中药,“农残”检测非常严格,甚至有的农药种类内地根本不使用。所以只要提升中药材质量,就能经得起外方“放大镜”的检验。(“新华视点”记者周琳、陆文军、王茜、胡浩、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