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饮用水除了来自地下外,河流取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泰晤士河是英国最著名的大河,这条全长402公里的河流横贯首都伦敦与沿河的10多座城市,每年要向沿途1300万人以及众多工业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水源。
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泰晤士河流域内已建污水处理厂476座。泰晤士河流域中的一切污水均须经过处理后才允许排入河中或注入地下。
德国:大城市每年检测上万次
德国饮用水条例对于饮用水的标准作了明确而且严格的规定。德国所有自来水管中流出的水都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
德国自来水厂中的水质净化主要采取预防性手段,即污水处理和自然与水资源保护受到格外重视。
德国水利法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及其排放流域的不同对其排放的化学氧化指数、生物氧化指数和氮含量等有明确的规定标准。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也十分严格,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予以警告并勒令整改。
在此前提下,自来水生产中的水质处理基本只需采取自然手段。以柏林为例,该地区饮用水全部来自地下水,其铁和锰的含量较高,柏林自来水公司采取通风和沙滤手段去除高含量的铁和锰,无需再添加其他化学制剂。在使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地区还可以使用氯、臭氧或者紫外消毒等方式。
除了水的质量标准,德国《饮用水条例》还对水质检测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地表水、地下水、水厂水质处理环节、自来水管网以及用户的水龙头都被这一高密度采样网络所涵盖。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德国柏林,每50公里要有一个水质检测点,全市共有180个定点用户监测地,位于幼儿园、老人院、医院等公共机构中,每周会有人上门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执行,地区的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水质检测的频率与用户数量有关。一个小村子可能每年只需一次水质检测,而在像柏林这样的大城市每年则要检测上万次。
日本:污染饮用水要判重刑
对于自来水的水质,日本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严格规定,这就是1955年6月15日制定的《水道(自来水)法》。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水道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了《关于水质标准的省令》。现行水质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包括水银、锑、硼、亚硝酸氮、氟等,达50个项目。
除了水质标准项目外,还有26项“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即虽然没有作为水质标准,但有可能在自来水中检测出来,应该在水质管理上加以注意的项目,包括钙、镁、残留氯等。厚生劳动大臣的咨询机构“厚生科学审议会”还会经常就水质标准进行研究,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进行修改。
此外,日本也注重水源保护。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促进水道原水水质保护法》,要求对于自来水的水源地进行保护。该法对自来水企业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的保护水源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的处理、养殖场家畜粪尿的处理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未经处理严格限制排入河流。
在日本,污染饮用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第十五章规定了关于饮用水的犯罪行为,污染饮用水或者混入毒物的行为,都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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