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四、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部分内容: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有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5.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三
学校饮用水安全须知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做到学校饮用水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生活饮用水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并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质每年至少送县疾控中心检验一次以上。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井台、排水沟。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学校的自备水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学校应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