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盖,水就与空气相通,超过该温度下溶解度的氧气,会释放出来。再把水倒到杯子里、喝到嘴里、进到肚子里,留在水中的氧气也就所剩无几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食品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需要富氧水补充氧气的话,何不直接深呼吸几次,那样获得的氧气会更多。人类一直以来就是靠呼吸来获取氧气,现在要靠喝水来补氧根本不现实,其实就是忽悠消费者。”
娃哈哈或涉嫌虚假宣传
如果说,喝水补氧这一提法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娃哈哈富氧水在广告语中斩钉截铁地称“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时”“产品中的溶解氧含量为普通饮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补充人体所需氧气”,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娃哈哈集团,但在给记者的回复中,其未就此问题给予回答。
赵飞虹认为,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虚假宣传的可能性比较高。目前,除了证明在高海拔地区通过喝水能补氧外,在国内其他地区还没有得到相关实验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商品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功能、性能、产地甚至主要的指标,如卫生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等。如果说生产厂商故意制造假象、掩藏真相,做虚假陈述或者做误导性宣传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就属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如果情节严重,和欺诈没什么区别,消费者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1+3’的惩罚性赔偿,即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同时加赔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款的三倍。”刘俊海说。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娃哈哈这个广告语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还需要工商局或者法院去认定。
“娃哈哈富氧水的宣传,对整个饮用水行业甚至整个食品行业都敲响了警钟。建议商家千万不要再用忽悠战术去忽悠消费者,忽悠战术的时代已经终结。”刘俊海说。
“富氧水标注”被指违规
在娃哈哈富氧水的补氧作用遭到专家质疑的同时,其富氧水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也引起广泛热议。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涉水产品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止疾病作用的,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和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以及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根据此规范,娃哈哈以“富氧弱碱性饮用水”来标注产品是否合规?
娃哈哈相关负责人回复法治周末记者时称:“国家此前出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要求,这里涉及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指的是饮水机、净水器等。我司富氧水产品属于《饮料通则》(GB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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