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05年底,内地总人口已突破13亿,其中属于农村供水范围的人口有9亿左右。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的人口有6.2亿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69%,饮水不安全的人口还有31%。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仅27%~45%。据中国卫生部门的抽样调查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评估,全国农村大约有30%的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总数约3亿人,其中有许多人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或微生物超标和多种污染物超标的水,2003年以前,全国已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2.8亿多人,但饮水解困还是低标准的,离饮水安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农村饮水工作还任重道远。 在2005年3月的第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十八届“中国水周”活动中,中国政府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作为活动的主题,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人口与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指出:水利工作“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 目前,全国农村通过乡镇一体化供水、多村联合供水和单村供水等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人口约占1/3,通过手压泵、水池、水窑等分散供水方式供水的人口约占2/3,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度还很低。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目标 近期按现行农村饮水解困标准,每年解决饮水不安全的人口要在3000万人以上,规划范围内的饮水困难问题才能全部得到解决,还要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防止出现反复。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饮水解困标准,工作重点逐步从局部困难地区转向全国农村,全面提高供水标准和发展农村自来水,使农村供水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农村饮水安全的衡量标准 根据水利部、卫生部2004年底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估指标体系》,农村饮用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四项指标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不能算是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一)水质指标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二)用水量指标 缺水地区农民家庭用水量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牲畜用水和庭院经济用水。 1.集中供水工程供水量指标 北方缺水地区人均日供水量40~60L/d,南方地区人均50~80L/d,正常年份人均最高日用水量100L/d。 2.集雨设施供水量指标 北方地区人均15~30L/d,南方地区人均30~45L/d。 (三)方便程度 人力从水源点或集中供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四)供水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工程措施 针对农村饮水中存在的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现状,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打井、引水、集雨三大类,应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地质、降雨量、水资源条件和人口分布状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方案。 (1)在一般山丘区,对于年降雨量大于800mm的湿润地区,以修建蓄水、引水工程为主,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对于年降水量400~800mm的半湿润地区,如果地下水赋存条件较好且农民居住比较集中的,以打井开发地下水资源为主;地下水赋存条件较差或地下水开发困难的,可采用集雨工程;东北地区气候严寒、冰冻期长,但地下水赋存条件较好,可以打井为主;对于年降雨量小于400mm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凡靠近河流或古河道的,以引水或打井为主,远离河道且年降水量大于250mm的地区,以集雨为主,可利用路面、坡面、屋面集雨,建水池、水塘、水窑、水柜等微、小型蓄水设施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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