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只是世界各国民营化进程中的一部分,之所以对自来水行业民营化给予特殊关注,是由自来水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一是自来水行业是民众所必须,特别是水质好坏关系民众健康,需要审慎对待;二是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领地,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三是人们在讨论民营化时总是小心翼翼的,讨论的民营化含义也是狭义的,主要是指将国有公营的自来水行业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地向民间转移,从而引入市场机制;四是民营化改革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方面的改革才刚刚起步,在民营化改革过程中显得依据不足。可见,民营化改革是自来水行业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改革的有益方式,并给予特别关注。
2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自来水行业等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基础是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奠定的,他的《资本主义与自由》、《自由选择》两本捍卫自由市场的力作,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彼得·德鲁克、萨瓦斯(美国“民营化”大师,公用事业民营化理论的直接倡导者和先驱)、普尔、斯潘等人的研究和著作,都对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
2.1 自来水行业既具备生产阶段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又具备供给阶段进行垄断经营的基础,这为民营化提供了可能。
不可否认,作为特殊的自然垄断产业,自来水行业具有独特的契约问题——因巨额专用投资产生的沉淀成本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功效。但自来水行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具有的排他性、消费公平性、生产环节可分性以及现代人民生活必需性,使其与一般商品的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完全相同。这说明,自来水行业具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自来水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定价,经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实际需求作出生产或消费的决策和选择,只要预期可以获利,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就可以生产和提供自来水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低廉的价格、良好的服务是消费者的永恒追求,一般消费者都会选择资质较好、价格低廉、服务满意的企业,自来水行业也不例外。但需要强调一点,政府允许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决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责任的让渡。由于自来水行业依靠固定的管线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加之自来水与百姓生活密切,政府必须对自来水的生产和供给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避免民营化后给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2.2 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是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的直接理论来源。
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代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主导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揭示了与市场选择相对的公共领域的选择问题,并试图从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寻求公共产品生产问题的答案。该理论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自来水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由政府和机构来提供,政府应尽量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而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总之,“公共选择运动指出了官僚组织的某些问题,提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为公共部门退出某些生活领域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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