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分析北京市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经验,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
郊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为主,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应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普查,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污染成因调查和评价,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定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明确污染优先控制区域及控制对象,进行污染风险评价、安全区划及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
2.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及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
鼓 励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青贮氨化、发电、养畜等综合利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垃圾管理,对垃圾及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厨,解决“脏、乱、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开发整理土地,实施绿化造林,修复废弃矿山生态,封山育林。
3.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与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或聘请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
严把环境准人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取水和排水行为。制订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产业发展名录。依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将总量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考核、公布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 一 步 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证与管理工作。排污企业必须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追究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北 京市排水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加大对非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定期检查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设立饮水安全标志,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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