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元。
2009年的上述市级政府文件,对项目一一点名:对湖畔圣水、九龙晟景、太阳山等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对抚仙湖国际养生园、仙湖山水国际度假园、仟龙湾文化旅游小镇、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等项目“创造条件尽快启动”。
到目前为止,试验区内还有不少旅游地产项目亟待开工或处在规划中。
“以前政府说要保护抚仙湖,让大家退田、退屋、退宾馆,可现在又允许在湖边建那么多的宾馆、别墅。那之前所谓的保护,只是为了给开发商、有钱人腾位子吗?这也有失公允吧。”当地村民陈笑(化名)对记者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抚仙湖再次走向开发的必然,还在于“土地财政”。
以澄江县引进的樱花谷项目为例,据玉溪新闻网公开数据,总用地面积是719.86亩,其中新征地624.789亩。“樱花谷”项目已投资的2.2亿元中,1.2亿元都是土地款。
相对于政府所得,农民得到的只是“零头”。
2010年10~12月,“樱花谷”的开发商按县国土部门要求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2900万元,还不到土地款的三成。根据2009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澄江县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的补偿标准是:每亩水田12万元、水浇地6万元、旱地5.5万元,未利用地6000元。
“老百姓都知道,实际上开发商给政府的,远高于给我们的补偿。我们知道中央有文件,说政府不能强行征收,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曾林说。
“农民没有发声的地方。”陈笑说,“我们要去上访,各个部门都有我们的照片,看到我们就不接待。看到拍照的,就把照相机没收。”他们也打过媒体的举报电话,“最后一个都不敢来”。
“我们的地就是这样被征收的。”陈笑叹了一口气,“现在老农民都不怎么闹了。只要有合法手续、不要太过分苛刻,就答应征地了。”
村民们反映,去年仙湖锦绣的项目指挥部要修围墙,曾和当地农民发生冲突,甚至导致政府出动警力。记者就这一情况询问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得到证实。
“保护”和“开发”并存
在环抚仙湖区,并存的“保护”和“开发”,是一组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环湖公路内侧的指示牌是“抚仙湖I类水资源保护区”告示,路外侧就是“施工重地、闲人免进”。“保护抚仙湖,永保I类水质”的蓝底白字标语漆在村民墙上,房地产的标语牌树在民房顶上。
当“开发”逐步前进,一系列生态问题随之而来。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抚仙湖沿湖面山开山采石、挖沙取土、毁林毁草。但记者在实地看到,不少沿湖面山被开挖,树木被砍倒,甚至山体都被挖断了。
抚仙湖东北岸澄江县境内的“湖畔圣水”项目,拥有湖畔楼层最高的五星级酒店,高楼后就是裸露红土的断崖。二期工程“伴山伴海”别墅和公寓区正在开挖山体、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450亩。
而在太阳山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