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的处理过程、以及管道输送等三个环节相关,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水源地安全风险最高,保护的难度也最大。
刘征涛曾经参加过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他介绍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保部曾就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出台了多项规定,比如,在水源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工厂,要进行围栏保护等。但在现实中,各地的管理和执行力度不一样,并不能完全肃清水源地周围的企业。
在兰州,当地化工围城的风险早已妇孺皆知。除了此次爆发的饮水事件外,化工企业的大气污染,从建设起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一直在兰州城上空挥之不去。
早在一二十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应该将兰州石化等污染企业整体搬迁。环保部门的资料显示,2004年甘肃省环保局就多次发出警告,兰州石化的污水排放总干线已超期服役,其抗风险能力已达极限,是埋在兰州市主城区下的一颗“定时炸弹”。
随后,甘肃省政府还转发了甘肃省环保局的文件,明确提出,鉴于兰州石化等企业的地下管道已经成为重大环境隐患,应由兰州市政府牵头与兰州石化对油污干管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并确定油污干管退役报废的最后期限,同时,尽快制定兰州石化污水排放出路的解决方案。
《中国水危机》的作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曾经对我国大江大河的污染状况进行过调查,目睹了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密布的场景。他说,此次兰州事件还只是局部影响了兰州的供水,这些密集的重化工企业随时有可能威胁到黄河水质。当年在黄河边建设化工企业是为了取水、运输和排污方便,但随着城市的扩张,这样的布局应该重新调整。
也有消息说,兰州石化等企业的搬迁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些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该由谁来负担?
谁该为此次污染埋单
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政府部门采取的最紧急的解决方案是重新修建水厂的自流沟,避开原有的污染。但目前尚未解开的谜团是,为何1987年和2002年发生的爆炸事故所遗留的污染油渣还没有被处置,为何会紧邻自来水厂的自流沟堆放?
据介绍,本次发生苯污染的自来水自流沟,建于1955年,系混凝土结构。按照国家相应规范,水泥自来水管道及水泥沟渠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但实际该自流沟至今已经使用了近60年。资料显示,兰州市曾于上个世纪80年代和2004年对自来水厂的自流沟进行改造。
4月15日,兰州“4·11”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曾通报说,合资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在水资源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姜文来看来,管道是供水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水公司要对其进行维护、确保安全,出了问题当然由供水公司来承担。
姜文来说,除了水源地的风险外,管道老化也是当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更换管道的费用巨大,企业不愿意承担,总是修修补补,难以彻底化解风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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