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實行行政管理,下面設自來水廠﹔另一家是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全台灣其他城市的供水,水質化驗檢測機構是共同的,技術支持也是共同的,所以既能高效率,也能高水平。這是一種體制,從技術上、管理上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不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眾多獨立的小公司來運營。
6、新京報:遍觀整個“蘭州水污染”,飽受詬病的一個問題是公眾的知情權,你怎麼看?
張曉健:如何保証公眾知情權,需要“水質信息公開”。現在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水質要及時報告”,水質的報告不要總是被動的、出了問題之后才被動公開。另外,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產品的真實信息,但是目前水質公開還不到位。以北京為例,水質報告隻能看到城區的總體范圍,不同地點的具體水質就看不到。
7、新京報:公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很容易彌漫恐慌的情緒。你之前曾說過公眾也需要科學引導,具體指什麼?
張曉健:作為公眾,關注自來水污染的時候,有必要了解什麼叫自來水標准,什麼叫達標、什麼叫超標。現在自來水標准有106項,非常復雜。簡單說,達標意味著安全,但並不意味著優質飲用水﹔超標意味著不安全,但並不意味著產生危害。
8、新京報:蘭州方面被指責“多少小時不作為”耽誤了時間,程序上都對嗎?
張曉健:自來水質量的監管實際上涉及多個部門,如果按照工作程序,發現水質有異常,首先要“復檢”、並且加大檢測頻率,如果連續超標的話就要採取措施,確保飲水安全。苯是長期毒害指標,不是急性指標,是要走程序的,從這一點講,蘭州政府處置的措施還是及時的。至於說“多少小時不作為”,我認為不能簡單做這樣的結論。
9、新京報: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蘭州水污染系“偶然發現”,這是否說明水質檢測方面有缺陷?
張曉健:這種“偶然發現”是無法應對突發污染的。供水企業要執行飲用水的國標-106項,在106項中對檢測頻率有個規定,即要執行行業的標准CJ/T 206-2005。根據該標准,對於水源水和出廠水的常規檢測每月不少於一次,對於以地表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半年檢測一次,以地下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一年檢測一次。目前企業沒有把這個標准很好地解讀,變成了非常規項目檢測每半年一次。實際標准是要求非常規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含有的有害物質(風險污染物)也要每個月不少於1次。
10、新京報:如果增加水質檢測的頻率,是否會增加自來水的成本?
張曉健:確實,如果把106項全部檢測一遍,大概需要2萬元左右人民幣。但是,如果採取有針對性的檢測還是能做到的。比如苯,以后肯定會列入月檢項目,增加的費用也是有限的。如果要加強檢測,這個檢測費用就會納入到水廠生產成本,就要增加成本,但是要看這個佔多大的比重,實際上也不會有多少錢。
以蘭州為例,蘭州市日供水量是約50萬噸,如果106項全部檢測一遍需要約2萬元,算到一天的水費裡也隻相當於一噸水4分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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