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那些已经公布水质信息的城市,信息不完整、信息不及时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自来水出厂水的全部检测指标为106项,其中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
但对于各地自来水水质的公布周期、公布指标、公布类型,相关部门并未作出强制而明确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把自来水水质公布的权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给地方留足了空间。不过,这也导致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情况的不统一。
据《瞭望东方周刊》不完全统计,2014年1~3月,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有10余起,平均每周一起。
《瞭望东方周刊》对中国40个大中小城市2014年1~4月份公开的自来水水质信息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制作出《中国城市自来水质量透明榜》,并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公布规格不一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对各地城市供水单位在水质公布上的义务作了要求,“城市供水单位要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2012年新的自来水国标实施后,多地政府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水质公布计划,但各地自来水水质公布周期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瞭望东方周刊》对这批城市的信息整理中,每月公布一次的有上海、广州等16个城市。其余城市中,北京、贵阳每季度公布一次;济南、青岛、无锡每周公布一次;重庆、南宁双周公布一次;石家庄、佛山每天公布一次;唐山每半月公布一次;合肥每月分上中下旬公布三次;鞍山无明确公布时间表。
按照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各级供水单位需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水两种水质进行检测。
出厂水即水厂加工后向管道输送的自来水,管网水是经管网输送后流入住户家中的自来水。一般来说,各地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而管网水因为只需检测7项指标,且所需检测技术比较简单,所以检测周期和公布周期也相对较短。
各城市对于水质类型的划分并不严格,有的城市在公布信息时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有些地方则不作任何标注,将两者混为一谈,有些地方甚至只公布其中的一种水质。
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20个城市公布的水质信息,明确区分出厂水和管网水;天津、济南、成都在内的6个城市只公布了管网水水质;宁波、鞍山、洛阳在内的3个城市只公布了出厂水水质;重庆、青岛、合肥等6个城市则没有明确标明公布的水质属管网水还是出厂水。
即便是那些明确标注出厂水和管网水的城市,在两种水质公布指标上也没有严格区分,多数混为一谈。深圳公布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为同样的6项指标、杭州为同样的9项指标、南京为同样的35项指标。
在出厂水的指标公布上,徐州公布了45项,北上广是42项,苏州为10项,郑州9项,鞍山6项。管网水的7项指标中,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只公布了6项;杭州、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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