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保障。
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几乎能出的问题都可能会出。”白康介绍说,假如二次供水设备出现违规产品,本身就含有有害物质。蓄水池和水箱也漏洞百出,有的设计过大,导致水停留时间过长,影响水质;有的无密封防污染措施。“最常见的是无人管理,无人清洗消毒,水箱内都是淤泥杂质。”
饮用水国标的妥协与斗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妍|北京报道
2006年底,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国标”),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以5年过渡期为限,要求全部饮水生产企业必须在2012年7月1日前达标,违者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制止和处罚。
如今,大限已过,卫生部却给出了另一个时限:到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对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才能实现全覆盖。
更严格,还是更宽松
新国标包括106项指标,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饮用水标准”。
“大家都以为新国标更严格了,实际上是放宽了。”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爱迪曼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赵飞虹介绍说,新国标是在老国标——1985年由卫生部批准并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老国标中共有指标35项,新国标增至106项。“但其中只有42项是具有强制性的硬性指标。”资深水质安全专家白康指出,新国标主要包括含38项指标的表1,含4项指标的表2和含64项指标的表3。“表1和表2是常规指标,是必检的项目,表3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际情况”是指什么呢?赵飞虹介绍说:“前42项采用普通的化学滴定法就能做,但表3里的64项指标要用大型仪器才能做,绝大多数机构没有这个仪器。”
时至2012年7月1日,原定的“交卷时间”,“全国最乐观的也就20家省级单位可以做这106项,卫生系统都检测不全。”白康直言。
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专家刘睿质疑:表3的64项“不是强制性硬性指标,自来水厂会自动送检吗?”
比较“强制性项目”,白康发现,新国标增加了微生物菌群监测指标、臭氧指标和二氧化氯指标等。“但关键的耗氧量和硝酸盐指标被放宽了。”
在老国标中,耗氧量要求小于3毫克每升,在新国标中添加了注解——“特殊情况≤5毫克每升”。
“在东南沿海地区,工业发达,水产养殖业发达,有机污染物含量很高,耗氧量很容易超标。”赵飞虹指出,以上海为例,小于3毫克每升“它做不到”,“现在的新标准它能做到了,因为放宽了。”
在老国标中,硝酸盐含量要求小于10毫克每升,在新国标中同样添加了注解——“特殊情况≤20毫克每升”。
“比老国标放宽了一倍。”白康指出,在地下水被过度开采的大中型城市,如京沪广,“硝酸盐超标很常见”,如果不放宽指标,“很多城市都无法达标”。
二龙治水的标准之争
标准之争,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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