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有三部:即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他国家和地区多以这三个标准为基础或作为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饮用水标准。WHO《饮用水水质准则》应用得非常广,代表了世界各国的病理学、健康学、水环境技术、安全评价体系的最新发展,涵盖面广泛,指标完整全面,参考意义重大。
据统计,我国瓶装水的需求量增长非常快,仅2008年包装饮用水就达到1700万吨,饮用纯净水达652万吨;饮用矿物质水达518万吨;饮用天然矿泉水达403万吨。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评估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法》特别提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说明水健康、水安全非常重要,风险评估也极为重要。
下面介绍一下风险评估的框架,它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风险评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到风险描述。危害识别是找出可能产生不良作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子,比如说某些有害物质、一些添加剂和营养素,都有可能成为一个危害因子。进行危害描述,就是评价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不良作用。比如有些东西多大的剂量会致癌,有很多人做毒理学方面的试验。水跟别的食品是不一样的,研究者会根据课题要求,进行一些调查评估。采取的方法要符合统计学要求,得到这些数据之后,要做风险评估,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风险描述,来阐述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及这种物质到底是否有害。
◆天津科技大学教授
王 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饮水安全
饮用水和每一个老百姓都息息相关,饮用水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国内70%以上的水厂采用的是常规工艺。实际上无论是常规处理办法还是深度处理办法,在获得了高品质饮用水的同时,仍面临其他方面的隐患,比如说消毒副产物的问题,还有输送管材的问题等。如何确保安全?就是要执行饮用水的相关卫生标准。
2006年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到的饮水安全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和思路,首先要保证流行病学的安全,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主要是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其次强调的就是水中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的危害;再其次,要求水的感观性状良好,根据中国老百姓的认知,水质的感官还是很重要的。
在修订当中,主要掌握了几个原则:第一,和谐性原则。我们希望把我国范围内全部人群的饮水标准纳入到一个要求里面。第二,安全性原则。所谓的安全性是相对的安全,我们提到的是终生安全也是个相对的概念,指的是连续饮用70年,每天饮用两升水,患病的风险是百万分之一。第三,科学性原则,饮用水标准里收纳了106项指标。第四,协调性原则,我们的标准里面有9个引用标准。如果在其他标准内有相应的规定,就不做重复的规定。第五,可行性原则。我国地域广大,水质状况也不一,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非常规指标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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